文化部申明,《國家語言成長法》 翻譯立法精神在於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說話及文化得以保存、復振及同等成長,而非指定官方說話,所以不會有很多官方語言。
結合國文化多樣性公約明定保障母語權,而台灣多元語言文化是我們共同資產,不該任其瀕臨衰亡。國度將其肯認為「國度說話」,目標在於肯認多元文化,並具體保障面臨危機之族群語言的保留與發展,並非指定多種官方說話,也不會影響既有通行語言 翻譯天然成長。
其次,法案方針是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辦事權利,讓每一個人都能更有自傲、莊嚴地利用本身 翻譯母語,所以既不會強迫黉舍必須教所有語言,或學生必需學所有語言,也不會所有的公共服務都必需使用所有說話 翻譯社
。-> 翻譯社|,-> 翻譯公司|的-> 翻譯文化部暗示,《國度說話成長法》係為填補過去一元化語言政策而至之語言危機,其立意為支持多元共存,而非獨尊或決心排除任何一個現存說話。故於條則第三條中希奇針對「面對傳承危機之國家說話」設計相關復育之措施。故將來實行時,將針對面對傳承危機之國度說話,就其傳承、復振與成長狀態,優先推動特殊保障措施。
另外,《國度說話成長法》草案中並未明列各固有族群之語言名稱,即為尊敬各族群使用者慣常使用自由之權力,惟除原住民族語言及客語外之國度說話還沒有相幹單元擬訂復振辦法,所以文化部補充擬訂復振辦法,以利保障所有族群語言均能獲得同等復振、保存、成長。
文化部指出,《原住民族說話成長法》已立法院三讀經由過程,明定原居民族說話為國家語言,《客家根基法》修正草案也已送請立法院審議,亦明定客語為國家說話,然政府宜有國家說話政策之整體性根基法,故由文化部研擬《國度說話成長法》。
另外,原民會將依據甫三讀通過之《原居民族語言發展法》擬訂相關法子復振原居民族語,客家根基法批改草案若經由過程,客委會亦將大力鞭策客語之復振保存,文化部亦將會予以支持協助,並彌補訂定其它尚未取得專法保障之國度說話相幹復振門徑,以利保障所有族群說話均能得到平等之復振、保留、發展推動。
文化部指出,《國家說話發展法》意不在重蹈強迫每一個人學習每種「國語」之複轍,而在於透過黉舍供給族群說話課程供學生選擇個中一種來學習,毫不可能每種都要學習 翻譯社至於法條中所列「學校教育得利用國家語言」,首要係針對如有黉舍經中心或處所當局主管機關相關政策支持下管理沈浸式教學或多元教學時,可供給法源依據,讓家長、學生在語言進修上都有更多樣性的選擇權力,相幹實行門徑需由主管機關立法後擬訂,或依實驗教育相關律例實施,並非所有黉舍都要用各族群語言講授 翻譯社
對於近日《國度語言成長法》引起社會各界廣泛計議,文化部今發布新聞稿表示,樂見社會對公共政策熱烈接洽,但亦須澄清若干誤解 翻譯社《國度說話成長法》意不在重蹈強制每一個人學習每種「國語」之複轍,不會要求所有學校都要用各族群語言講授,也非指定多種官方語言。
對於各固有族群之說話名稱,草案中並未明列。文化部指出,這是尊敬各族群利用者慣常使用自由之權力 翻譯社未來進一步訂定實施細則、辦法時,將於廣納各方定見後,凝集共鳴,並細緻定位稱呼指涉意涵,原則在於多元共存,其實不在於互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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